行政院院本部

院長副院長各1人,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置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5至7人,為行政院會議成員,並負責政策及法案之審查、主持專案工作、聯繫協調各部會意見,以及院長交辦事項。置秘書長、副秘書長各1人,均應列席行政院會議。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行政院事務。

行政院院本部還包括下列內部單位,協助院長處理政務:院長辦公室、副院長辦公室、秘書長辦公室、副秘書長辦公室、秘書室、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第五組、第六組、第七組、國會聯絡組、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資訊室、國土安全辦公室、災害防救辦公室、法規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等。請同時參考下面的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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