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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子關係之裁判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基準:

民法親屬編有關親子關係之規定,包括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收養關係之成立與終止、夫妻離婚後有關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以及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等,法院於個案裁判時,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基準。

(二)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為之:

民法監護章規定,法院取代親屬會議,成為監護監督機關。法院為未成年人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均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為之。

(三)編纂婦幼案件辦案手冊:

法務部編纂「婦幼案件辦案手冊」,因應相關法律修正滾動更新,並提供網路版,供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參考,精進偵辦家暴、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人口販運等案件之技巧,以達到保障被害人司法權益及提升偵辦效能之目標。

(四)編印人口販運案例彙編:

法務部為有效查緝人口販運案件,責成臺灣高等檢察署彙整人口販運案例,編印「人口販運案例彙編」,業發送檢察官參考,業發送檢察官參考,並於106年統一編入前述「婦幼案件辦案手冊」中,提升檢察官專業知能及防制人口販運犯罪。

(五)定期辦理婦幼保護及性別平等等相關研習:

定期辦理婦幼保護及性別平等、防制人口販運及兒少性剝削防制等研習會,以提高檢察官辦理婦幼案件之專業知能。因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辦理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性侵害案件訊(詢)問訓練課程,以保障對兒少等弱勢被害人之司法近用權。

(六)加強推動反毒宣導:

法務部建置反毒大本營網站,提供與反毒宣導有關之教案、文宣、影片或遊戲,可由家長與兒童一起認識毒品的危害,並推動全民拒毒。

(七)落實法律宣導:

各地檢署結合民間團體等資源辦理法律宣導,包括生活法律、重大民生犯罪、反毒及反詐騙等議題。

(八)暑期預防犯罪宣導:

配合學校暑假期間,少年兒童因空閒時間較多易涉足不良場所觸及法網,擬定推動專案計畫,透過網路、文宣等多元管道,結合教育部、學校、民間公益團體等共同推動,以加強少年兒童犯罪預防觀念。

(九)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可申請獎助學金

為協助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在學子女順利完成學業,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每學期辦理就學資助金的申請,依學程提供金額不等之就學資助金,另結合社會資源,每學年辦理獎學金申請,具有受保護人資格者,可向該會申請協助。

(十)建置宣導網站:

為提升宣導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效能,建置「MORE 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 ,強化少年兒童法治觀念及守法意願,使其不會、不想、不願犯罪,並推廣各項法治概念,創造少年兒童之優質生活環境。

(十一)推動校園誠信,深化品格教育:

統合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媒體、非營利組織的資源,以教材、手冊、競賽及課程等方式,融入各級學校及成人教育等課程,建構一套完整反貪教育體系。

  • 資料來源:外交國防法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