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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於榮民、遺眷(含榮民子女)提供獎補助的服務照顧,說明如下:





一、針對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未任公職且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之榮民子女就讀五專前3年、高中(職)以下,提供就學補助。(惟政府之助學措施需擇一申辦)(服務照顧處)

二、爭取公益團體(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黎明文化基金會、周祖孝文教基金會)每年提供就讀大學以上之榮民子女獎學金及就學補助,受惠榮民子女約4千餘人次。(服務照顧處)

三、針對榮民亡故後,所遺留的未成年子女,符合本會相關慰問規定者,提供三節慰問金。(服務照顧處)

四、對於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經學校認定之清寒榮民,其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子女,可向本會各榮民服務處申請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服務照顧處)

五、針對無職業榮民的未成年眷屬(兒童),健保保費由本會負擔70%,榮眷則自行負擔30%。(就醫保健處)
 

  • 資料來源:外交國防法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