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簡稱中選會)
民國69年6月16日,民國98年7月1日依法成為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的下一層,還有22個選舉委員會喔!分別是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6個直轄市選舉委員會及新竹縣等16個縣(市)選舉委員會,平時人員都很精簡,在辦理選舉期間,就會依不同的選舉種類及規模,調其他機關人員配合來辦理選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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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大小小的各種公職選舉工作,都是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業務範圍。以往辦理公職人員選舉,是在辦理選舉期間,在中央設置「選舉總事務所」,地方設置「選舉事務所」,選舉結束以後就裁撤。民國69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制定公布施行以後,才設立中央、省(直轄市)、縣(市)3個層級共28個選舉委員會,都是常設的機關,分別隸屬在中央和各地方政府。 民國78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次修正的時候,為了確立各級選舉委員會超然的地位,並且維持它的公平性,明確訂定省(直轄市)選舉委員會隸屬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在省選舉委員會,形成選舉機關上下層級分明的一條鞭的制度,並且增加各級選舉委員會必須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等規定,來凸顯選舉委員會公正超然的立場。 96年11月7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臺灣省、福建省選舉委員會在97年3月3日裁撤整併入中央選舉委員會。原主辦選舉等相關業務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接下來辦理,簡化機關層級。辦理選舉的選舉委員會必須不受政治因素的影響,完全從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向來執行公務。行政院為確保選舉機關獨立超然運作,客觀公正行使職權,將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位為獨立機關,並於98年7月1日完成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組織法。另配合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為推動選舉業務需要,99年3月2日臺北縣選舉委員會改制為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選舉委員會合併改制為臺中市選舉委員會、臺南市選舉委員會、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又配合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103年5月1日桃園縣選舉委員會改制為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才有現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下設臺北市等6直轄市、新竹縣等16縣(市)選舉委員會的組織規模。 此外,為使選舉工作客觀、公正及超然,各級選舉委員會的組織都採委員制,就是由一群委員來決定選舉委員會的事務,而不是由一個人就可以決定。委員都是請社會賢達人士、專家學者及不同政黨人士來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9人是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至於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委員則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任,並指定1人為主任委員,委員任期有4年。主任委員在主持委員會議,都能尊重合議制精神,用客觀超然的態度,依據會議的規則共同決定選舉事務。各選舉委員會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是為了避免同一黨籍的委員人數過多,影響委員會議的決定。
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是人民的參政權,其中對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權,更是人民參與政策和國政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參政權利。多年以來,臺灣的民主化便是透過許許多多、大大小小的定期選舉,而逐步開展前進,成就我國的民主政治。 目前我國的選舉共有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巿)長、直轄市議員、縣(巿)議員、鄉(鎮、巿)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巿)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等的選舉共11種;立法委員自97年第7屆起任期由3年改為4年後,所有公職人員任期都是4年。 中央選舉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就是辦理、督導及綜合規劃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等工作。在辦理選舉時我們訂有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各項選舉工作都依照既定程序循序進行,過程中最主要工作項目簡單介紹如下: 首先是由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載明選舉種類、名額、選舉區、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讓全國民眾及有意參加選舉的人知道。
接下來,選舉委員會將受理候選人登記參加選舉的申請,並且會審查候選人資格是不是符合,然後辦理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再來就公布候選人名單號次,並公告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 在競選活動期間,候選人可在他的選舉區內設立競選辦事處。候選人也可以印發文字、圖畫宣傳品等,進行各項選舉宣傳活動。 選舉委員會會辦理政見發表會,提供候選人自由參加,讓他們可以向民眾說明政見主張。另外也會運用各種宣傳品透過各種媒體,讓民眾瞭解選舉的訊息。在選舉時,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也有監察小組委員進行選舉監察工作,並對違法違規事情給予糾正或處罰。
每次選舉投票日2日前,選舉委員會會透過鄉(鎮、市、區)公所把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分送選舉區各戶。公報裡有候選人政見、個人資料、投票所設置地點,以及選舉投票有關規定,讓選民認識各候選人,作為投票參考。 我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之投票日,大多訂在星期六。因為是放假日所以選民才有充分時間去投票。當投票所投票結束後,立刻改為開票所,原地進行開票工作。開票時,採取公開方式,一張一張選票唱名開票,也開放民眾參觀。 各開票所完成統計後,投開票結果會透過電腦連線,傳送中央計票中心統計,並且由電視台、廣播電台於現場實況轉播,向民眾報導。最後由選舉委員會審查確定選舉結果公告當選人名單,並發給當選人當選證書。 除了以上辦理選舉期間這些選務工作外,中央選舉委員會平常也持續進行各項工作,例如選舉區劃分之研究規劃,候選人競選費用的補貼,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研修,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的研究發展,選務工作人員講習的規劃辦理,全國選舉業務電腦化的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工作。此外,為健全民主政治發展,塑造良好的選舉文化,中央選舉委員會也積極推動淨化選舉風氣工作。如果有民眾認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屬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所作的選舉相關行政上的決定,有違法或不當,也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對其所提訴願案件進行審理。
簡併選舉是中央選舉委員會推動中的重要政策,透過適度調整選舉期程,來符合減少選舉次數、節省社會資源,以及便利選舉人投票等社會民意的期盼;另為革新選舉行政,也規劃了多項專題進行研析,例如電子投票的方法等,以便未來社會有需求時,可以應用。
本會辦理各種選舉時,為提升選舉文化、淨化選舉風氣、預防選舉暴力、賄選或任何可能影響選舉公平及真實的不正當行為,積極規劃許多宣傳活動。每次選舉及公民投票,中選會都會製作宣導海報、影片及廣播,在全國各機關及公共場所張貼、於廣播電台播放以及利用社群媒體(LINE、臉書),及各地選舉委員會設攤宣導等方式,宣導重要選務訊息及反賄選的觀念,希望可以提昇我國的選舉文化。
雖然依照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的規定,我國國民要年滿20歲才有選舉權,年滿18歲才有公民投票權,本會各項任務及工作也與兒童較無關係,但是為了幫助小朋友了解民主與選舉的意義,本會樂意提供選舉及公民投票相關知識及資訊,歡迎利用。
小朋友如果想要瞭解選舉相關法令,可以由本會網站首頁「選舉法規」查詢,常發生的問題,在「常見問答集」也有詳細的說明。
小朋友如果想要自己認識本會,可以由本會網站首頁進行查詢,網站內有歷次選舉所製作的宣傳短片影片,包含簡介我國選舉制度、民意代表種類、名額及產生方式,防範賄選,選舉機關如何辦理選務工作等,可讓小朋友明瞭選舉對民主國家運作的重要性。
在不是辦理選舉期間,我們同意小朋友可以透過學校團體名義申請到會參觀,但是要事先跟本會聯絡確定時間。我們將會播放本會簡介、宣導影片或辦理選舉的宣傳卡通動畫短片等,提供小朋友觀賞,另外也會有專人說明選舉過程及進行程序,小朋友如有進一步詢問,可以座談方式再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