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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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工商業的蓬勃發展,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台灣不僅締造舉世欽羨的經濟奇蹟,也以經濟實力奠定了生存發展的命脈。 近年來隨著全球自由化、國際化的快速發展,以及科技創新的日新月異,國際競爭的壓力也愈見激烈。在此「高速企業」的時代,創備一個適合企業成長發展的經營環境,將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與使命。 經濟部掌理全國經濟行政運作,歷年來皆配合著各階段經濟發展之需,策訂不同之經濟政策及措施,以協助我國企業強化產業競爭優勢。 為使各界對於經濟部的工作有更進一步的瞭解,茲就經濟部沿革與組織、施政願景與政策方針及未來展望作簡明闡述。
民國20年06月: 行政院下成立全國經濟委員會,掌理國家經濟建設及發展計畫之設計、審定、監督指導等事項。
民國20年12月: 行政院改組,將工商、農礦兩部合併為「實業部」,下設農業、工業、商業、礦業、漁牧、勞工等司及林墾署。
民國23年12月: 全國經濟委員會接收內政部主管之水利事業。
民國26年12月: 將「實業部」改組為「經濟部」。
民國27年01月: 整併建設委員會、全國經濟委員會之水利部分、軍事委員會第三、第四兩部、工礦、農產兩調整委員會及資源委員會等機關(單位),成立「經濟部」。
民國38年05月: 公布實施經濟部組織法,將工商部、農林部、水利部及資源委員會等機關裁併精簡,由經濟部統籌主管全國經濟行政及經濟建設事務,設置工業司、礦業司、商業司、總務司、會計處、統計處、人事室等內部單位,並設置農林署、水利署及資源委員會等附屬機關。
民國68年11月: 設置能源委員會;原商業事務中,證券管理、會計師部分改隸財政部。
民國70年01月: 設立國際合作處、投資業務處、技術處、設置中小企業處;裁撤農業司、工業司,改設農業局及工業局。
民國85年12月: 合併水利司與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改設「水資源局」。
民國88年01月: 為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政策,並將標準及檢驗業務一元化,將中央標準局及商品檢驗局改設智慧財產局及標準檢驗局。
民國88年07月: 配合精省作業,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物資處、水利處、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礦務局業務歸併經濟部,並設置第二辦公室及中部辦公室。
民國91年03月: 整併水利處、水資源局及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成立水利署。
民國93年07月: 能源委員會因業務調整需要,改制成立能源局。
目前經濟部設置有16個幕僚單位、14個行政機關、5個事業機構及62處駐外商務機構。未來經濟部組織調整將配合政府再造,朝興利方向調整,並檢討各單位核心業務,將具市場機能及地方特色之業務委外及下授。
幕僚單位:
秘書室、礦業司、商業司、總務司、國際合作處、投資業務處、技術處、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政風處、研究發展委員會、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資訊中心、中部辦公室、中區聯合服務中心、南區聯合服務中心、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行政機關:
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能源局、水利署、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央地質調查所、國營事業委員會、投資審議委員會、專業研究人員中心、貿易調查委員會、礦務局。
事業機構:
台灣糖業公司、台灣電力公司、中國石油公司、漢翔航空工業、台灣省自來水公司。
駐外機構:
駐外商務機構設置於亞太地區14處、美洲地區21處、歐洲地區20處、非洲地區3處、中東地區4處 。
經濟部主要任務就是推動國家經濟政策。經濟部的業務範圍很廣,除了協助工商企業的發展、推動與其他國家經濟貿易的往來外,有許多工作是和大家平常生活有密切的關連,例如:每天會用到的水、電、瓦斯、油等資源的提供與管理,購買商品安全的檢驗,書籍、音樂、影像等製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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