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你們知道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女生雖然與男生一樣有相同的權利,但卻只因為她是女生而遭受不公平的對待嗎? 例如:重男輕女、強迫女生結婚、買賣女生、用法律或習俗去限制或禁止女生可以和不可以做的事、傷害或虐待女生…等等,這些歧視、不公平的對待可能讓女生沒辦法上學、生病時沒辦法看醫生、無法找到工作、沒有能力生活、在農村地區過窮苦的生活、無法投票或參加競選,也可能受到各種暴力傷害。 為了使女生不再受到這些歧視及不公平的對待,聯合國大會在1979年(民國68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這份公約就像是國家跟國家之間同意遵守的規則,裡面列出女生的權利和國家為了禁止這些歧視、保護女生和男生一樣平等所應該要做的事,只要是簽署這份公約的國家,都是同意要遵守並且按照這個公約的內容去做,就像我們和朋友都同意遵守某個規則時而進行的打勾勾約定是一樣的哦! 這份公約可以說是女生的人權法典,包含有哪些重要的內容呢? 首先,公約告訴我們什麼是對女生的歧視。 「歧視」是指因為任何原因(例如:因為你是女生或男生,因為你屬於特定的種族或宗教…等)不公平的對待一個人或一群人,而當人們受到歧視,他們就不能享有他們的權利。 對女生的歧視是指以不同於男生方式對待女生,而阻止她們享受自己的權利。例如,在某些國家,女生不能合法擁有財產,被法律禁止做某些工作,或社會習俗不允許女孩子接受比較高的教育。還有某些事情看起來是公正的,但實際上卻對女生不公平,例如:警察的工作可能有限制身高和體重,而女生可能沒有辦法達到這些限制或標準,造成很多女生沒有辦法當警察。 再來,公約告訴我們為了要消除這些歧視,國家應該要做的事,特別是一些保護女生在文化、參與政治、國籍、教育、工作、健康、婚姻及家庭…等等方面的規定,例如:改變社會文化,去除重男輕女的觀念;保障女生在教育方面擁有和男生一樣的機會、資源、獎學金、課程、設備;保障女生和男生一樣擁有平等的工作機會、工作條件和福利,做同樣的工作、薪水也一樣…等等,這也是公約要求各個國家要遵守並且努力達成的重點工作。 最後,告訴我們這份公約要怎麼運作,包括組成1個監督單位、要求各國向聯合國繳交報告,就像是請裁判來看這些打勾勾的國家,實際上做了哪些努力來保障女生的權利、維護女生的權益。 我們國家在2012年(民國101年)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除了讓「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轉變成相當於國內法律之外,也要求所有的政府機關在做事的時候,應該要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的規定,消除性別歧視,並且努力實現性別平等的社會。 什麼是「權利」? 每個人都有生命權、自由選擇自己的宗教,並受到保護、不被暴力對待…等等權利,這些權利都寫在「世界人權宣言」(UDHR)這份國際文件裡,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權利,所有權利都同樣重要,世界人權宣言明確指出,女生及男生享有同樣的權利。 另外,有關兒童的權利在「兒童權利公約」(CRC)說明的更詳細,而這些權利同樣適用於所有的女孩和男孩,例如,所有的女孩和男孩都有獲得足夠且適當的糧食及健康照護、上學及受到保護而免受暴力和虐待的權利,當大人在做一些影響兒童的決定時,也應該讓所有的女孩和男孩都有權利表達他們的看法,而且將他們的意見考慮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