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民國95年2月22日
NCC團隊包括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5人及8個處及4個室的工作伙伴,全部成員約為500人。8個處當中有5個處依專業分工,分別掌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業務,包括:綜合規劃處、基礎設施處、平臺事業管理處、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法律事務處,其他3個處則分布在臺灣北部、中部和南部,分別是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及南區監理處。
聯絡地址:10052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電話:0800-177177 意見信箱: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網站位址:https://www.ncc.gov.tw/
「通訊」和「傳播」二項業務早期是由交通部電信總局及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分別監督管理。隨著數位科技快速發展,傳統電話與影音視聽媒體的功能愈來愈相似,有線電視網路及電信網路也可以上網;網際網路也可以用來打電話和看電視;手機除了可以打電話外,亦可進一步傳送資料、影片和上網,二個機關之間需要彼此合作處理的業務也愈來愈多,政府於是依民國87年行政院第8次電子、資訊與電信策略會議(SRB會議)國內外科技顧問及專家學者的建議,規劃成立電信資訊傳播整合監理機關,共同處理通訊傳播監督管理事項。後來經過多次會議討論,「通訊傳播基本法」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分別於93年1月7日及94年11月9日奉總統令公布施行,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與交通部電信總局合併,於95年2月22日正式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啟了我國通訊傳播整合監理的歷史。
為因應全球數位浪潮所帶來的各項挑戰,我國於111年8月27日成立數位發展部,NCC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數位基礎建設、資通安全、頻譜管理、數位包容及數位發展國際交流等各項業務予該部統籌規劃。NCC致力於通訊傳播監理、通傳競爭秩序維護及消費者保護、通傳系統及設備審驗、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等相關業務,以健全通訊傳播環境,並提升我國數位國力。
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觸的廣播電視媒體與手機電話,都是NCC管理的範圍,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3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NCC依法辦理通訊傳播之管理事項,促進我國通訊傳播之健全發展,使通訊傳播產業都可以在公平競爭之基礎上從事經營活動,以提升我國相關產業之國際競爭優勢,並保障消費權益,使消費者享受價格合理且品質優良的通訊傳播服務。NCC的職掌主要有以下幾項: (1) 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規劃:蒐集研析各國競爭、匯流、電信資費等通訊傳播監理政策及法規資料,並規劃研擬及修訂通訊傳播政策及法規,以建立更好的數位通訊傳播發展環境。 (2) 通訊傳播事業營運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通訊傳播事業設立、營運之監督管理,通訊傳播費率、品質及商業條件等之審議、通訊傳播事業服務之評鑑、通訊傳播事業營運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等。 (3) 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之審驗:為了維持適當的通訊傳播服務品質、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必須通過NCC技術審驗並發給審驗合格證明才能使用。 (4) 通訊傳播工程技術規範之訂定:市內電話、國際電話、行動電話、無線寬頻接取、數位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等等通訊傳播網路或系統,都有訂定技術規範,以便業者有所遵循,確保通訊傳播網路系統之服務品質。 (5) 通訊傳播傳輸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例如電視節目分級制度、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機制。 (6) 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及消費者保護:透過市場競爭秩序之維護,進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7) 通訊傳播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參加通訊傳播國際會議了解重要議題,與世界各國通訊傳播政府機關交流,分享及解決彼此所面對的挑戰。 (8) 監理執行與取締等業務:NCC分別於臺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設置3個地區監理處,辦理臺灣北、中、南轄區之數位無線電視改善站建置、非法廣播電臺取締、電波監測及干擾處理、電磁波免費量測及宣導、督導業者基地臺共構及美化、宣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販賣業者合法販售器材等業務。
‧電視節目分級制度
哇!五花八門的電視節目,實在讓人抵擋不了誘惑,各類型的節目,到底什麼能看?什麼不能看呢?為了解決各位家長及小朋友的煩惱,政府參考國外先進國家施行電視節目分級之措施,一方面顧及節目之藝術創意及內容之完整性;另一方面則維護兒童、少年身心健康,提供觀眾選擇電視節目之參考,於 87 年 9 月 28 日公布電視節目分級標識及規範,由業界自律施行,並於 88 年 12 月 31 日發布「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89 年 1 月 1 日開始施行。 為因應匯流趨勢,促進傳播產業健全發展,並維護觀眾的多元權益,使國內影視分級制度合一與國際接軌,新修正「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在106年6月13日正式上路。 依照「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的規定,電視事業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將節目分為下列5級,標示分級標識: (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 18 歲者不宜觀賞。 (二)輔導15歲級(簡稱「輔15」級):未滿 15 歲之人不宜觀賞。 (三)輔導12歲級(簡稱「輔12」級):未滿 12 歲之兒童不宜觀賞。 (四)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 6 歲之兒童不宜觀賞,6 歲以上未滿 12 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五)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小朋友除了要依照級別收看電視,學者專家也建議,未滿3歲的小朋友不宜看電視。小朋友1天之內看電視也不宜超過2小時,大部分小朋友週末會比平時看較長時數的電視,其實只要不過量,適時為自己妥善安排電視菜單,大家都可以是電視的主人。但是,要記得「電視分級做得好,全家大小沒煩惱」,選擇適合自己看的節目,必要時,可請家長陪著一起觀賞。
‧廣播電視內容申訴網
咦?打開電視原本想要看看有什麼新鮮、有趣的東西,怎麼有時候反而看到它播了不該播的東西,讓人看了好生氣、好難過喔。這時候您該怎麼辦呢?作為電視的主人,家長跟小朋友除了關機或轉台,有沒有其他的選擇呢?當然有囉!為了讓我們的電視變得更好,NCC特別設立了「廣播電視內容申訴網」網站,大家如果有意見想對負責做電視、播電視的人說,都可以到這個網站來申訴,只要上線留下您寶貴的意見,將會有專人處理您的申訴。簡單的申訴不但可以幫助其他家長或小朋友不會繼續看到不該播的內容,也可以幫助電視公司做出更好看的節目。如果您對電視節目不滿意,今天就趕緊上網來「日行一善」吧! 廣播電視內容申訴網: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網路,真是現代人的好幫手—不論是休閒、娛樂、學習,都可以透過網路,迅速找到豐富的資訊與知識。不過,網路就像一座神秘森林,充滿著冒險趣味,卻也充斥著許多未知的危險。政府為保護兒童及少年避免受到網路不當資訊之影響,於102年8月1日,由教育部、內政部、衛福部、數發部、文化部及NCC等機關共同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辦理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等事項,不論大人或小朋友一旦發現沒有採取適當防護機制的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如色情、暴力、恐怖、血腥等)在網路上流傳,歡迎到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申訴。
‧鼓勵衛星電視頻道製作兒童節目
為促進電視產業發展及保障本國文化,NCC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授權,訂定「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並自106年1月8日施行,其中要求衛星頻道在下午5時至7時播出兒童節目,就要有一定的比率必須是本國自製,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讓我們的兒童都能欣賞到國人自製的兒童節目,同時提升本國兒童節目製作能量及品質。
‧廣播電視營運管理,重視兒少保護措施
(1)NCC在定期辦理廣播電臺與無線電視臺的評鑑及換照業務時,會針對各廣播電臺與無線電視臺所製播的節目是否注意到對於兒童的保護加以瞭解,如果辦理的情形不符合要求,就會要求電臺在限期內加以改善,辦理成效良好者,則會予以鼓勵。 (2)結合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機制鼓勵兒少節目製播,以強化業者兒少節目之製播能力。
‧持續維護電波秩序
非法廣播電臺未經核准擅自發射無線電波,不但會干擾合法電臺訊號,也可能干擾飛機通信,影響飛航安全。為維護電波秩序、保障合法通信,NCC持續監測以防範非法廣播電臺復播情形。
‧認識廣播電臺
廣播電臺一般區分為調頻臺(FM)及調幅臺(AM),小朋友常在爸爸媽媽開車時一起收聽廣播,悠揚的旋律偶爾穿插路況的報導,這些內容都是由廣播電臺發射的無線電波傳送而來,廣播電臺的審驗是為了確保業者的設備符合法律規定,以免造成各廣播電臺間互相干擾。
‧認識廣播電視
電視一般區分為「無線電視」及「有線電視」,「無線電視」是藉由天線自天空中接收無線電波,再由電視機將節目訊號播放出來,因為天空中的無線電頻譜是屬於稀有特許使用之資源,所以「無線電視」的頻道數遠低於「有線電視」的頻道數,「有線電視」的節目訊號是由電纜線來傳送,電波被完全包覆在電纜線中,所以其中的電波頻譜隨著技術的發展,可用頻道數達數百個。電視電臺的審驗與廣播電臺一樣是為了符合法律規定,以免造成各電臺間互相干擾。
‧電波干擾處理
因為天空中的無線電頻譜有許多使用者共用,是珍貴的國家資源,因此如何有效管理無線電頻譜是很重要的。為了解無線電頻譜實際使用情形,NCC於各縣市均設置了電波監測站,除了了解合法使用者是否依照規定行事,更重要的是當有非法使用者出現時,如何尋找其發射機位置,因為無線電波無色無味也看不見,行進方向雖是直線,但也會因地形地物影響,產生反射、折射、繞射等現象,雖有監測定向系統以電波特性如場強、相位等來判斷其方向,但準確度有時還是需要專業人員攜帶儀器於現場實地查勘。
‧合法使用業餘無線電
如有家人或親戚朋友使用業餘無線電作為通信工具,應提醒他們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以免受罰: (1) 使用業餘無線電的人,應經測試合格取得執照。 (2) 業餘無線電臺應經申請取得執照,才可使用。 (3) 不能從事具有任何營利性質的通信。 (4) 不能任意使用及變更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臺識別呼號。
‧手機使用注意事項
雖然目前尚未有明確之研究足以證實,使用手機對兒童與青少年腦部發展有不良影響,不過,因為你們正處於發育階段,為了身體健康著想,以下是給你們的小叮嚀喔: (1) 手機建議用於緊急需要之時,並盡量縮短通話時間或以通訊軟體代替。 (2) 儘量避免長時間使用於遊戲或上網。 (3) 通訊不良時,避免使用。 (4) 避免將手機放在枕頭邊,以免影響睡眠。
‧使用網際網路的貼心叮嚀
透過網際網路,可以找到我們想要的資料訊息,除了老師交代的功課,還有更多食、衣、住、行、知識性、娛樂性的訊息,但千萬不要長時間使用電腦,要讓我們的靈魂之窗好好休息,更不要到兒童不宜觀賞的網站瀏覽,要讓我們的身心在安全的網路環境中健康的成長!
小朋友若要進一步認識NCC,歡迎到NCC網站瀏覽查詢,或直接寄e-mail到NCC民意信箱,NCC於收到意見函後,會儘速給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