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導讀 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是國民的三大參政權,是人民參與公共事務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權利。中華民國國民達到法定年齡就有這些權利。多年以來,臺灣便是透過許許多多、大大小小的定期選舉及公民投票,逐步深化民主。 目前我國的選舉有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巿)長、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巿)議會議員、鄉(鎮、巿)長、直轄市的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長、鄉(鎮、巿)民代表會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村(里)長等11種;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任期由 3 年改為 4 年後,所有民選公職人員任期都是 4 年。此外,公民投票自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要任務就是規劃、辦理及督導各種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等工作。除辦理選舉期間的各選務事項外,平時也持續推動各項與選舉有關的業務,例如各國選舉制度的比較,參與規劃不在籍投票制度,推動簡併選舉,選舉區劃分的研究規劃,候選人競選費用的補貼,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的研修,選務工作人員的培訓,選舉資料的開放及淨化選風宣導等工作。
圖片詳細說明:選舉投票流程如何進行(另開新視窗)
1.109年1月11日合併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 2.110年12月18日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 3.111年11月26日合併辦理直轄市長、縣(巿)長、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巿)議會議員、鄉(鎮、巿)長、原住民區長、鄉(鎮、巿)民代表會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村(里)長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 4.113年1月13日合併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
此外,選舉委員會也要辦理公職人員出缺時的補選及公職人員罷免案。
圖片說明:侯選人政見發表
(五)加強淨化選風宣導工作
圖片說明:不接受賄選、拒絕買票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