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扶助 Q1:政府部門對於家中遭遇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有困難之低收入戶小朋友,生活補助措施為何? Q2: 政府部門對於家中遭遇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有困難之家庭(包括家長死亡、失蹤、重病、服刑等)的中低收入小朋友,生活扶助措施為何? Q3:除了協助中低收入的小朋友外,對於家裏發生緊急變故的小朋友,政府有推動什麼措施? Q4:除了協助弱勢家庭,對於一般家庭在養育小朋友上,政府有推動什麼措施?
花蓮縣、臺東縣2,263元/人/月
連江縣2,155元/人/月
其他縣(市)為2,047元/人/月
對於父母或照顧者如有失業、入獄服刑、離婚、患有重大疾病、藥酒癮及精神疾病等高風險因子,且經社工員調查評估有經濟急困、無法妥善照顧子女者,政府訂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每個月給予 3,000 元的緊急生活扶助,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最高補助 12 個月,本項緊急生活扶助有別於一般普及性的社會福利津貼,除給予生活扶助外,並搭配脆弱家庭服務,由社工員進入家庭提供密集關懷訪視,協助家庭緩解經濟壓力,妥善照顧子女生活需求,對於失業、吸毒、酗酒及精神疾病等其他問題,則連結就業服務、藥酒癮戒治及心理衛生等相關資源給予協助,以重整家庭照顧功能,維持子女生活安定。
一、0~未滿2歲育兒津貼: 家中有未滿2歲小朋友,只要符合條件(包括請領當時沒有領托育補助、沒有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最近一年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政府每月會發放5,000元育兒津貼,如果是家裡的第2名子女,則可以多1,000元(每月6,000元)、如果是家裡的第3名以上子女,則可以多再1,000元(每月7,000元)。
二、0~未滿2歲托育補助: (一)公共化托育服務:自111年8月1日起,小朋友如果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個小朋友每月補助提高為5,500元,如果家庭是中低收入戶補助7,500元,低收入戶補助9,500元。 (二)準公共托育服務:自111年8月1日起,小朋友如果送托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個小朋友每月補助提高為8,500元,如果家庭是中低收入戶補助10,500元,低收入戶補助12,500元。 (三)自109年1月1日起,為利家長有充分時間銜接幼兒園,對於滿2歲幼兒續留公共化托育設施、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者,延長托育費用補助至3歲(未滿),以無縫銜接2至3歲幼兒家長之托育需求。 (四)110年8月1日以後:托育補助得併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另家中排名第2名小朋友,每個月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的小朋友,每個月再多加發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