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扶助 Q1:政府部門對於家中遭遇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有困難之低收入戶小朋友,生活補助措施為何? Q2:政府部門對於遭遇困境的中低收入小朋友,生活扶助措施為何? Q3:除了協助中低收入的小朋友外,對於家裏發生緊急變故的小朋友,政府有推動什麼措施? Q4:除了協助弱勢家庭,對於一般家庭在養育小朋友上,政府有推動什麼措施?
對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者,發給低收入戶兒童生活扶助費,小朋友如果自己的家庭或身邊認識的同學、朋友有家庭經濟困難、而需要生活補助的情形,可以請家長向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申辦,也可以撥打1957社會福利專線,由社工人員提供您相關諮詢服務。
政府對於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之兒童、少年、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提供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小朋友如果自己的家庭或身邊認識的同學、朋友有家庭遭遇困境、而有需要生活扶助的情形,可以請家長向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申辦。
對於父母或照顧者如有失業、入獄服刑、離婚、患有重大疾病、藥酒癮及精神疾病等高風險因子,且經社工員調查評估有經濟急困、無法妥善照顧子女者,政府訂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每個月給予 3,000 元的緊急生活扶助,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最高補助 12 個月,本項緊急生活扶助有別於一般普及性的社會福利津貼,除給予生活扶助外,並搭配脆弱家庭服務,由社工員進入家庭提供密集關懷訪視,協助家庭緩解經濟壓力,妥善照顧子女生活需求,對於失業、吸毒、酗酒及精神疾病等其他問題,則連結就業服務、藥酒癮戒治及心理衛生等相關資源給予協助,以重整家庭照顧功能,維持子女生活安定。
一、0~未滿2歲育兒津貼: 如果家長自行在家照顧未滿2歲小朋友,請領當時沒有領托育補助、沒有接受政府公費安置,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政府每月會發給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育兒津貼,如果是家裡的第2名子女,則可以多1,000元(每月為6,000元)、如果是家裡的第3名以上子女,則可以多2,000元(每月為7,000元)。 二、0~未滿2歲托育補助: (一)公共化托育服務:自113年1月1日起,小朋友如果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每個小朋友每月補助提高為7,000元,如果家庭是中低收入戶則補助9,000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則補助1萬1,000元。 (二)準公共托育服務:自113年1月1日起,小朋友如果送托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每個小朋友每月補助提高為1萬3,000元,如果家庭是中低收入戶則補助1萬5,000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則補助1萬7,000元。 (三)家中排名第2名小朋友,每個月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的小朋友,每個月加發2,000元;另托育補助得併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四)為利家長有充分時間銜接幼兒園,對於滿2歲幼兒續留公共化托育設施、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者,延長托育費用補助至3歲(未滿),以無縫銜接2至3歲幼兒家長之托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