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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扶助
Q1:政府部門對於家中遭遇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有困難之低收入戶小朋友,生活補助措施為何?
Q2: 政府部門對於家中遭遇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有困難之家庭(包括家長死亡、失蹤、重病、服刑等)的中低收入小朋友,生活扶助措施為何?
Q3:除了協助中低收入的小朋友外,對於家裏發生緊急變故的小朋友,政府有推動什麼措施?
Q4:除了協助弱勢家庭,對於一般家庭在養育小朋友上,政府有推動什麼措施?

Q1.政府部門對於家中遭遇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有困難之低收入戶小朋友,生活補助措施為何?

對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者,發給低收入戶兒童生活扶助費,小朋友如果自己的家庭或身邊認識的同學、朋友有家庭經濟困難、而需要生活補助的情形,可以請家長向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申辦,也可以撥打1957社會福利專線,由社工人員提供您相關諮詢服務。

Q2. 政府部門對於家中遭遇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有困難之家庭(包括家長死亡、失蹤、重病、服刑等)的中低收入小朋友,生活扶助措施為何?

政府對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且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服刑無力扶養之兒童及少年,發給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費,補助金額如下表,小朋友如果自己的家庭或身邊認識的同學、朋友有家庭經濟困難、而有需要生活扶助的情形,可以請家長向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申辦。
各縣市兒少生活扶助補助標準及金額一覽表
省市別
補助項目
補助對象
補助金額
條件限制
臺灣省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兒童及少年

花蓮縣、臺東縣2,263元/人/月

連江縣2,155元/人/月

其他縣(市)為2,047元/人/月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2.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兒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少及其子女、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少。
新北市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兒童及少年 2,155元/人/月(未滿6歲兒童)
2,047元/人/月(6歲以上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等。
2.父母一方死亡、失蹤;父母離婚致生活困難;父母一方因身心障礙、重病或服刑中、非婚生子女、未成年懷孕等因生活困難無力撫育兒童及少年。
桃園市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兒童及少年 2,155元/人/月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2.父母均死亡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育;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服刑中;父母離婚負擔行使監護義務之一方無力撫育且未再婚者;父母一方因身心障礙、重病或非婚生子女、未成年懷孕等因生活困難無力撫育兒童及少年。
臺中市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兒童及少年 2,047元/人/月 1.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等。
2.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年滿15歲未繼續升學者除外,或實際居住於本市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之兒童及少年,且未獲政府所提供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符合標準,並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等。
臺南市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兒童及少年 2,047元/人/月(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800元(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達生活費標準1.5倍者未達2.5倍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當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1.5倍。
2.中低收入戶;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認有扶助之必要。
3.父母一方死亡、失蹤、入監、身心障礙、重病;父母離婚致生活困難;非婚生子女、單身收養等因素,由父或母一方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子女。
高雄市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兒童及少年 2,479元/人/月;2,155元(同一家庭申請人監護2名以上兒少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當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1.5倍。
2.中低收入戶;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認有扶助之必要。
3.父母一方死亡、失蹤、入監;父母離婚致生活困難;非婚生子女、單身收養等因素,由父或母一方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子女。

Q3. 除了協助中低收入的小朋友外,對於家裏發生緊急變故的小朋友,政府有推動什麼措施?

對於父母或照顧者如有失業、入獄服刑、離婚、患有重大疾病、藥酒癮及精神疾病等高風險因子,且經社工員調查評估有經濟急困、無法妥善照顧子女者,政府訂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每個月給予 3,000 元的緊急生活扶助,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最高補助 12 個月,本項緊急生活扶助有別於一般普及性的社會福利津貼,除給予生活扶助外,並搭配脆弱家庭服務,由社工員進入家庭提供密集關懷訪視,協助家庭緩解經濟壓力,妥善照顧子女生活需求,對於失業、吸毒、酗酒及精神疾病等其他問題,則連結就業服務、藥酒癮戒治及心理衛生等相關資源給予協助,以重整家庭照顧功能,維持子女生活安定。

Q4. 除了協助弱勢家庭,對於一般家庭在養育小朋友上,政府有推動什麼措施?

一、0~未滿2歲育兒津貼:
家中有未滿2歲小朋友,只要符合條件(包括請領當時沒有領托育補助、沒有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最近一年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政府每月會發放5,000元育兒津貼,如果是家裡的第2名子女,則可以多1,000元(每月6,000元)、如果是家裡的第3名以上子女,則可以多再1,000元(每月7,000元)。

0~未滿2歲育兒津貼

二、0~未滿2歲托育補助:
(一)公共化托育服務:自111年8月1日起,小朋友如果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個小朋友每月補助提高為5,500元,如果家庭是中低收入戶補助7,500元,低收入戶補助9,500元。
(二)準公共托育服務:自111年8月1日起,小朋友如果送托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個小朋友每月補助提高為8,500元,如果家庭是中低收入戶補助10,500元,低收入戶補助12,500元。
(三)自109年1月1日起,為利家長有充分時間銜接幼兒園,對於滿2歲幼兒續留公共化托育設施、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者,延長托育費用補助至3歲(未滿),以無縫銜接2至3歲幼兒家長之托育需求。
(四)110年8月1日以後:托育補助得併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另家中排名第2名小朋友,每個月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的小朋友,每個月再多加發1,000元。

  • 資料來源:內政衛福勞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