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鼓勵家長幫弱勢兒童及少年存款, 方案內容如下: (一)兒童及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約同意開戶後,由政府先存入開戶金1萬元。 (二)政府再依參加兒童及少年的自存款,採一比一方式相對提撥(例如:兒少帳戶存入1,000元,政府亦存入1,000元),自存款及政府提撥款每年以最高以1萬5,000元為限。 (三)存款之利息收入,免繳納所得稅。 (四)兒少帳戶內的存款,不列計「家庭財產」,不會影響兒童及少年的福利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