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是該被尊重的獨立個體。如果家中有人遭受其他家人的虐待,不管是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施暴,這就是「家庭暴力」的行為,也是「違法」的侵害行為!
大人對於小朋友故意辱罵、排斥、冷落或過度體罰,用強迫、威脅或誘騙的方式撫摸碰觸小朋友的身體隱私部位(如胸部、屁股或大腿間尿尿的地方),或是大人在小朋友面前暴露、撫摸他自己的私處,或要求小朋友去碰觸他的身體,或經常讓小朋友挨餓,衣著髒亂,生病不帶去看醫生,不讓小朋友上學,這些都是「兒童虐待」和「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