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由於位在環太平洋地震帶上,且地處於西太平洋颱風必經之路徑,自古以來就是地震、洪水、山崩、土石流等災害頻發的地方。從近年大規模的災害事件中可以發現,當災害發生時,由於聯外道路、通訊設備的斷絕,亦或受災範圍過大,導致受災社區很難於短時間內獲得公部門或外來力量的協助,以致於災情更加擴大。因此,當前重要的防救災課題即在強化社區民眾的應變、自救能力,透過訓練和教育,提升全民的防災能力,減少災害所帶來的損失。
小朋友,在生活中常常有很多事情發生在你或是你的同學身上,當你遇到下列這些問題時,你知道該怎麼辦嗎?在某超高百貨公司逛街,突然遇到火災而被困在頂樓,無法藉由消防雲梯車下樓;颱風期間因道路中斷,住在山上的王爺爺,因心臟病舊疾復發急於就醫。其實上面這些攸關空中救援的問題,政府已實施完善的改善之道,行政院在考量國家整體空中資源有效運用及飛航安全一元化整合下,成立專責執行各項空中勤務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與兒童有關政策
(一)政策名稱: 防災教育與維護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安全 。
(二)政策意涵(目的):
1. 整合防災教育知識資源,配合教育部辦理各項防災教育活動、編訂防災教材,使防災教育向下扎根,提升兒童防災知識。
2. 維護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人身安全,並防止兒童施放爆竹煙火引發火災或致人受傷等意外事故。
(三)政策執行有關的計畫、方法與成果:
1. 配合教育部辦理全國學生地震演練,提升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學學生對地震的認識,並加強學校演練地震掩護避難的標準作業程序,提升學生地震應變能力。有關學校防災教育學習平臺可參考https://eduxp.caece.net/。
2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1) 第 13 條第 1 項,明定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
(2) 第 13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
(3) 第 13 條第 3 項規定,明定不得販賣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予兒童。
(4) 第9條,明定經檢驗合格並附加認可標示後之一般爆竹煙火始得販售。